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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元:王阳明亲民思想的三重向度
 

王阳明亲民思想的三重向度

  “亲民”是王阳明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研究王阳明哲学、揭示其心学精神的关键论题。王阳明的亲民思想包含养民优于教民、德性与仁政、以民为本三方面的向度。


养民优于教民

  相对于朱熹的“今本”《大学》及新民论,王阳明坚持“古本”《大学》中的亲民说,《传习录》第一条就记载了王阳明与弟子徐爱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从内容来看,除了从《大学》本身及《尚书》《论语》《孟子》等经典中寻求文本论据外,最后总结性的“说‘亲民’便是兼教养意,说‘新民’便觉偏了”一句,可谓王阳明坚持亲民、反对新民的根本理据,教民与养民之间的关系是王阳明亲民思想背后的问题意识所在。如果说朱熹的新民论体现的是对教民的侧重,那么王阳明的亲民说强调的则是养民在价值上的优先性。

  通过养民优于教民来论证亲民的立场及观点,体现出王阳明对儒家政治文化的真正继承。就孔子而言,其养先于教的主张集中体现在“富而教之”的理念中。在孟子思想中,从“义利之辨”所蕴含的让利于民到裕民生、薄赋税、止战争等方面的主张,体现的正是对民之“养”的优先性强调。而从“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的论述来看,荀子也持养民优于教民的理念。结合孔子、孟子、荀子的相关论述,所谓养民,根本在于突出对民的自然生命、物质生活、基本生存的肯定、保障、满足及改善。换言之,在孔子、孟子、荀子的政治思想中,相对于以教化为内涵的教民,以民之自然生存为主要内容的养民在政治中更具有价值和实践上的优先性,养民是教民的先在性基础和前提。

  把亲民的问题实质归结到民之“教养”,突出养民相较于教民在思想和价值上的优先性,不仅体现出王阳明对孔子、孟子、荀子等人养先于教的政治思想的自觉继承与弘扬,更显示了其对民之自然生命、基本生存及物质条件的认同和肯定。王阳明通过亲民说揭示出了养民的重要性,就政治理论与具体政治实践而言,具有思想与现实的双重合理性。


德性与仁政

  单就《大学》文本言之,“明德”无疑是理解王阳明亲民思想不可或缺的内容。嘉靖四年乙酉(1525),王阳明撰《亲民堂记》,提出“政在亲民”的观点主张,并阐述明德与亲民之间的义理关系。他说:“曰:‘亲民何以乎?’曰:‘在明明德’。曰:‘明明德何以乎?’曰:‘在亲民’。”一方面,明德是亲民的本体性根源;另一方面,亲民则是明德的具体化,二者之间是“体用一源”的合一关系。“明德者,天命之性,灵昭不昧,而万理之所从出也”,明德在内涵上是指人人普遍固有的德性意识。“政在亲民”之“亲”,明德为亲民之本源的观点,表明王阳明将政治的根基建立在“为政者”固有的德性意识之上。为政者自身普遍固有的德性意识不仅是亲民的本体基础,同时这种德性意识在根源动力上还要求为政者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对民以亲。因此,亲民具有根源于明德本体的必然性。

  王阳明在《大学问》中进一步论述了明德与亲民之间的关系。他说:“明明德者,立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体也。亲民者,达其天地万物一体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天地万物一体之体”,是仁体、良知,其义理实质是人普遍固有的德性意识,“明明德”的内涵是天地万物之产生与存在,通过仁体、良知本体而获得形而上之性的“确立”。所谓“达”,意味着亲民是人固有的仁体、良知本体的运用与实现。明德是亲民发生的形而上本体,亲民是明德的实现与方法。

  王阳明这样的观点无疑源自孔孟的“仁政”思想传统。《孟子·公孙丑上》记载了孟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的论述。从内涵上看,所谓“不忍人之心”指人固有的“天命之谓性”,即孟子把政治建立在人固有的德性意识之上,通过德性意识来确立政治的产生与原则。王阳明从《大学》中明德与亲民的关系立论,把亲民建立在明德之上,强调明德与亲民之间体用合一的辩证关系,与孟子立场及思想一致,是儒家仁政传统的具体体现。简言之,这一观点要求明德为体,亲民为用,从德性意识揭示政治根源,在道德与情感的维度上处理与民之间的关系。


以民为本

  无论是基于政治学的一般理论、还是就王阳明自身的理论体系言之,“民”在政治中的地位都是王阳明亲民思想必然面临的问题。

  王阳明似乎没有对民在政治中的地位作直接论述,但就其政在亲民的主张来说,显然意味着他对这一问题有自觉的认识。政在亲民,可以理解为政治的本质、根源、合法性与目的性在于亲民,民是政治的根本与主体。这一思想可以在与宋代政治文化的比较中得到对比呈现。就理学的发展言之,相对于宋代理学的“得君行道”,由王阳明心学所开启的代表性方向可谓“觉民行道”,这已是学界的共识。尽管并不能从“得君行道”中得出宋代理学否定民在“行道”中主体性的结论,但相对于“得君”,政在亲民观念下的“觉民”显然意味着对民在政治中的主体性有更自觉而积极的肯定。当然,所谓“觉民行道”,本身就要以民在“行道”中的根本地位为前提。

  对民在政治中的主体与根本地位的肯定与强调,还蕴含在王阳明养民优于教民的观点中。正如前文指出,王阳明将亲民的问题意识归结到“教养”关系,是强调“民之养”,肯定人之自然生命及物质条件的先在性。这种肯定就政治之本质来说,即在于表明民乃政治的目的,一切政治活动在于满足民之自然生命及物质条件的存在与改善。换言之,它不仅意味着王阳明对于政治的本质有积极思考,更显示出在王阳明的理念中,民乃政治的本质与目的,以“民之养”为内容的民心民意,是判定政治得失优劣的依据与标准。

  王阳明对民在政治中的根本地位的揭示,无疑渊源于儒家一贯的“民本”传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不仅相对于社稷、君具有优先性,更是政治之“本”,是为民本。本是本质、根本、本源,民本即说明民是国家政治的根本与主体,是一切政治活动的目的所在。王阳明的亲民思想,是儒家民本政治文化传统的精练表达。

  综合言之,养民优于教民、德性与仁政、以民为本构成了王阳明亲民思想的三重向度,是理解王阳明亲民思想及精神的根本所在。亲民不仅是进入王阳明哲学的核心议题,也是合理认识儒家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贵州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