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1
《王阳明大余史料辑录》序言
 

《王阳明大余史料辑录》序言


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是过去与现在无休止的对话。作为精神活动的历史研究,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当前而非过去的。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王阳明及其学说因其独特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历来褒贬不一。在当前背景下,王阳明及其学说再次被发现,在新一轮“阳明热”中,王阳明大有被圣化与庸俗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因此,收集整理王阳明史料,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则显得尤为迫切。事实上,基于史料的科学实证,既是历史研究的优良传统,也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常识。正是基于这种自觉,王阳明研究中心在整理出版《王阳明龙南史料辑录》(2021年)之后,我们继续以县域为单位,再次推出这部《王阳明大余史料辑录》。

大余县原名大庾县(为行文方便,下统称大余),明清时期江西南安府府治所在地,是明代南赣巡抚管辖的核心区域。在中国经济史和文化史上,大余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这里的梅关古驿道自唐宋以降成为沟通中原与岭南乃至海外的大关节,这里是宋代周子布道、二程受学之地,明代汤显祖将《牡丹亭》的爱情故事安排在这里发生,等等。当然,这里更是王阳明的人生历程中无法绕开之地。明嘉靖七年(1528年),王阳明抚平思恩及田州民变,返乡途中病逝于大余县。在此留下了临终遗言“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微信图片_20230807093612.jpg

若将时光稍往前推移,大余则是王阳明南赣平乱、治理、施教极其重要的县域。大余是王阳明南赣平乱的主战场之一,这里有王阳明的平乱对象如陈曰能,也有王阳明平乱依靠的力量如“峰山弩手”。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在生擒陈曰能的战事中,据王阳明本人的记录,“共生擒大贼首陈曰能等三名,首从贼徒五十四名,斩获贼首级六十八颗,杀死射死贼徒二百四十余名,烧死贼徒二百余名,捣过巢穴一十九处,烧毁房屋禾仓八百九十余间,俘获贼属二十九名口,水黄牛马羊骡一百四十四头匹。”(王守仁《议夹剿方略疏》)。在冷兵器年代,在人口密度不高的大余,仅一次战事“杀贼”就逾500之众,烧毁房屋禾仓890多间,其惨烈程度可见一斑。

除了平定动乱,王阳明在大余有记录的活动主要还有,析大余、南康、上犹三县附近之地置崇义县,允准筑建峰山城并将小溪驿迁入新筑之峰山城内,在府城创建先师庙,为建于府城的拟星台书额,命辑《四礼节要》并命乡塾每月朔教童子肄习,嘉靖六年出征广西再次途经峰山城并题诗寄情,临终前在南安犹讲学等。此外,在大余与王阳明有关的记录则更多。如大余创建了阳明生祠(报功祠),刘寅、刘宰、刘鲁等大余士人受学阳明之门,邓绍等大余医学方士被阳明檄从征广西徭,阳明卒前几日在南安禅室得见一坐化僧所遗偈语,等等。

以上是通过本书辑录之王阳明大余史料,大致可以获取的点滴信息。当然,其中承载的信息远不止于此。尽管如此,相较于王阳明在大余的客观历史本身,这些经由人们编撰的史料所透露的信息是极其有限的历史碎片。作为历史学者,我们对这些残存的历史碎片,除了抱持应有的敬畏、珍视并加以辑录;同样重要的是,我们也应充分发挥合符历史与逻辑的想象力,对这些有限的史料及其隐约呈现的历史加以追问,并藉此或洞察、或解释某些特定的历史事实与历史现象。

微信图片_20230807093612_1.jpg

概览本书所辑王阳明大余史料,有几点特别引起笔者注意。


一是有关王阳明的病逝地问题。钱德洪编撰其先师《年谱》,指认阳明病逝于“青龙铺”。这个观点成为主流,为后世所普遍接受。1990年代,日本九州大学冈田武彥教授等一批阳明学者,在大余县青龙镇章江河畔捐建“落星亭”,此地成为凭吊阳明先生的重要场所。值得注意的是,嘉靖《南安府志》则指认阳明先生“卒于大庾小溪驿”。嘉靖《南安府志》刊刻于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距阳明病逝仅过8年;其主编是阳明先生故友大余士人刘节。对于刘节的这个观点,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学界关注。当然,这可能只是有关王阳明病逝地点记述差别的小问题;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这则记述差别的背后隐含着其他更为重要的历史信息。总之,值得追问并探寻。

二是有关“盗”“贼”“寇”的记述问题。这几个词是本书所辑王阳明大余史料中的高频词。在王阳明被贴上“镇压农民起义刽子手”标签的年代,这些被冠以“盗”“贼”“寇”的群体,相应地被释读为“农民起义”。在新一轮“阳明热”的当下,王阳明及其心学思想的当代价值得到充分肯定与阐扬,相应地,那些“盗”“贼”“寇”似乎又回归到了那些史料生产者意图所指的角色。有必要追问的是,到底应如何理解和评价王阳明的南赣平乱?王阳明平乱依靠的力量与平定的对象,是否可以用正义与非正义进行二元价值判断?笔者认为,本书所辑录的相关史料,虽然是特定立场、观念下的产物,但也为讨论这些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如,万历《南安府志》记:“峰山城,在小溪城北十五里。峰山里民,素善弩。正德丙子,都御史王文成选为弩手,从征猺寇。事宁,民恐报复,愬恳筑城自卫,许之。”“峰山弩手”与“民恐报复”,从这两个关键词依稀可见,当时的大余县域地方势力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成为了王阳明的合作对象,有的则成为了王阳明的平定对象。谁是平定的对象,谁是依靠的力量?据解春龙《王阳明与南赣地方势力研究》(赣南师范大学2017届硕士学位论文),答案其实未必如此确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王阳明与各股地方势力之间博弈的结果。实际上,王阳明南赣平乱,无论其平定的对象,还是依靠的力量,大多原本是动乱的主体,均无关儒家意义上的正义与否。所以,无论用“盗”“贼”“寇”,还是用“农民起义”表述南赣动乱,均有失简单化和标签化。当然,这并不影响对王阳明平乱事功的正面评价。王阳明通过政治、军事与文化等策略手段,平定动乱,恢复秩序,还绝大多数百姓以安定的生产生活,体现了其时的国家意志,更顺乎绝大多数民意。

三是有关阳明心学在大余的传播与接纳问题。大余作为南安府治所在县域,其历史文化底蕴相对深厚。宋代周敦颐曾司理南安,郡判程珦雅重之,将二子程颐、程颢从之游,卒成大儒。南安府早在宋代就建有道源书院,祀周敦颐,程颐、程颢陪祀。据说,“道源书院”四字为宋理宗题额。可见,南安府是周程理学的渊薮之地,南安也被称作“周程雅化”之地。值得追问的是,在这样一个拥有浓厚的周程理学文化底色的县域,阳明心学作为挑战程朱理学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学派,在该区域的传播与接纳的情况如何?相较于其他地域是否存在更大的文化障碍?抑或是否有其他特点?此外,大余毗邻广东,因地缘接近、人文相亲,该区域也深受陈白沙的学术影响。那么,大余学人对陈白沙与王阳明的学术又如何理解和选择?质言之,阳明心学在大余的传播与接纳,这是一个值得探寻的问题。探寻这个问题,或许既有利于深化对阳明心学在地方传播多样性的认识,也有利于深化对阳明心学对地方文化进程影响的认识。本书辑录有关刘寅、刘宰、刘鲁等受学阳明之门的史料、同治《南安府志》、同治《大庾县志》中的《王阳明论》(上、下),以及《梅国周氏三修家乘》(1922年)中的《平沙公传》等文献,为讨论这些问题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观察点。

四是有关王阳明允准筑建峰山城的问题。大余县有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在不大的县域之内,明代中后期以降,各乡村筑建了一批城。同治《南安府志》记:“南安,当全省上游,乡村亦多有城,设险几与边徼等。”在其“城池”目下,除了南安府城,还有水南城、新田城、凤凰城、杨梅城、小溪城、九所城、峰山城等七城。那么,这些城的筑建,缘何而来,其合法性何在?若排列上述七城筑建时间,不难发现,上揭王阳明允准筑建的峰山城,是这七座乡村所筑的最早之城。其中的杨梅城,同治《南安府志》记其“嘉靖四十四年乡民建”。但稽诸本书辑录史料,《杨梅王氏四修族谱》(1997年)中的《杨梅城池记》则称:“庾邑杨梅王氏,聚族而居,衣冠礼教之乡也。明阳明王公治赣南时,奏允建城。”由此,令笔者联想到,南安府属之南康县之谭邦城。据《万安南康遂川谭氏五修族谱》(1931年)称,其建城是因先祖谭乔彻,佐阳明平桶冈洞贼有功,经阳明允准“奏请天子,勅赐建城,为一姓保障,玺书威武克振,封威武将军。”综合这些信息,不由得令笔者大胆猜想,阳明允准筑建峰山城为大余乃至南赣更广地域乡村筑城开了先河,这大概是一件富具范式意义的历史事件,值得深入研究。

以上是笔者粗读本书辑录王阳明大余史料的疑惑与思考。毫无疑问,这批史料蕴含的历史信息要丰富得多,可提之问与研究价值也必定远超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读史疑惑与初步思考和盘托出,以期抛砖引玉,推动王阳明与地域社会研究。

是为序。

                                李晓方2023年3月18日于赣南师范大学4-1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