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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立:经典道德范畴诠释的心学化向度——王阳明“种德者必养其心”论发微
 

作者简介:邓立,贵州福泉人,哲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贵州财经大学阳明廉政思想与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儒家伦理与中国古典文艺学。

注:原载《理论月刊》2018年第4期。

 

〔摘要〕阳明心学之经典诠释可谓心学思想激流的渊薮,以范畴为表征的经典道德在征引、解读、诠释的境域下紧扣心学内核,其价值通过情理互动、互融的动态过程进一步彰显。由王阳明“种德者必养其心”的观点审视,无论是仁、义、礼、智,还是孝、悌、忠、信等等经典范畴,在整体的理论预设及运思历程中与心学体系化建构融为一体,以“心”养德、以“心”种德、以“心”明德的心学诠释建构本体、实践、超越的三维向度,遂成为理想人格形塑的“立德”之基。

〔关键词〕经典道德范畴;王阳明;诠释;心学化

 

发端于先秦的传统道德一直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灵魂,其中的一些道德范畴可谓经典之经典。阳明心学作为儒学正脉,是如何通过经典道德范畴的系统化诠释,实现返本开新,踵事增华,形成具有鲜明心学化色彩的道德规范的?这一围绕经典道德范畴诠释来追问心学价值的重要论题鲜有关注而又颇为耐人寻味。聚焦文本可发现,本体到实践再到超越的一体化运思是王阳明对于先秦儒家经典道德范畴体系阐发的基本路径,其间,仁、义、礼、智以及孝、悌、忠、信等等,在与良知学说的互动、互证、互释中进一步凸显心学的内在特质,深度契合“种德者必养其心”〔1〕的逻辑前提。本文尝试通过以“心”养德、以“心”种德、以“心”明德的三维视角来梳理并回应经典道德范畴心学化阐发的向度问题。

一、以“心”养德的诠释向度

儒学是常新的,儒家伦理中道德的本体建构呈现出“道——理——心”的递嬗发展脉络。这一脉络中的阳明心学强调“至善是心之本体”〔2〕,此“心之本体”说到底是良知本体,而良知本体本质上则是一种道德本体。在阳明这里,道德本体是以“养其心”来实现的。质言之,“种德者必养其心”旨在以“心”养德,此“心”作为本体,构成诠释经典道德范畴的第一向度。以心学的运思历程和诠释的表现手法而言,以“心”养德本质上是道德心学化或道德哲学化的过程,其主导了良知本体到德性本体之间的内在切换。如果说良知本体彰显为自然之“情”,那么德性本体则内涵着自然之“理”,传统道德的生命力即蕴藏于情理及情理之间。

从主流的传统价值观来看,中国人认识世界、感知世界是充满道德情感与伦理情怀的。或者说,人与人是以“情”为纽带的伦理关系,儒家甚至以“感通”的方式构建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情”〔3〕。依阳明而论,此“情”是良知本体的“发端处”,亦是由“心”而生。其张力有如由“仁”拓展和推扩,涵括“人道”与“天道”而指向具有根源性、终极性的“生生”之情〔4〕。以道德范畴所表征的“情”贯穿于整个充满生意、生命的自然世界,“生”的情感由良知所发,“生”以及“生生”以良知为本体。于此基点上,良知本体又延伸并复归为一种所谓的“情本体”〔5〕。放置此视界,先秦原典之“情”既是一种伦理话语,也包含了哲学关切。需要澄清的是,“情”在宋明儒家这里虽然曾有些许缺位,但从不曾缺失,特别是对于“仁”、“孝”、悌、“诚”“忠”等德性的诠释,无疑都蕴涵着丰富的情感。阳明即采用了以“心”养德的方式来彰显这些经典范畴的本体之“情”〔6〕。而就良知来讲,仅仅是一种“情本体”显然不足以涵括其多维指向,它还是“理”与“心”的同构,是追寻“道”,诉诸“德”的本体性存在。因此,“情本体”不能离“道”,亦不能缺“理”与“心”,遂契合于儒家之“道”、“理”、“心”对主体道德情感的价值诉求。

不难发现,良知的属性决定了情感的特质可以在主体与本体之间自然切换。诚然,由“心”到“情”,并非是简单的逻辑关系,从德性与德行的互动而言,其更多地是一种情感与理性、价值之间的平衡。比如:在王阳明看来,“孝”就是一种良知本体,“悌”自然也如此,其间贯穿了一个良知生发的重要元素,它就是“情”〔7〕。作为主体的情感发端,孝、悌都可谓是良知之本体,等同以道德情感生发为中心的“情本体”。而良知所纯乎天理的本体特质是由“心”所主导,以“心”生“情”〔8〕。由良知的层面认识“情”,它是一种主体自然存在的具有道德属性的情感。换句话说,放到阳明心学的理论视野下,“情”亦能“一以贯之”。又如,“诚”作为人这一主体的德性而言,它的属性首先为事实存在;而“诚”作为人的德行它是“情”的表征,又能彰显其价值。可见,由“心”主导的良知本体之“情”不仅仅是道德的,而且是人文的。良知本体之“情”的实然性特质在阳明阐发传统道德的范畴中表现得非常直接,亦如阳明反问:“喜怒哀乐非人情乎?”〔9〕显然,情感流露是人的自然本性,它在以“心”养德的语境下首先凝练为本体之“情”,而又逻辑地“止乎礼义”,此便为“中和”。从而以“良知”来建构道德本体的形而上特质,“仁义礼智”所发之“四心”皆表现如此。

德性如何构成本体?以“心”养德是德性本体构成的逻辑进路。具体而言,德性既是由主体的本性内在决定的,又是由理论预设所外在规定的。德性本体在自然生成与理论建构交互支撑的基础上生成一种“理”。“理”虽为本体,但放在阳明“心即理”这一理论视野下,“理”由“心”主导,进而成为一种具有能动性的德性之“理”。此“德性”最终需要转化为德行,在具体的人伦关系中有不同的彰显,如阳明所讲:“仁、义、礼、智也是表德。”〔10〕即主体德性的外在表现,其依据在于人固有之“性”〔11〕。与此同时,“仁”之“理”完美体现在“生生”这个内核中〔12〕,阳明强调的“生生不息之理”核心在于这个儒家“一以贯之”的“生生”。其“生”作为“心”的发端处,“生生”则为德性推扩之理,与孟子“亲亲、仁民、爱物”的观点相呼应。很明显,阳明所谓的“仁”就是“理”,“理”是一种德性本体,它生发于“心”,亦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心”。于是,在以“心”养德的主导下,以“仁”为中心的经典范畴实为一种本体性特质的道德,是德性本体和德行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共生。

如此一来,德性作为一种本体性存在,它就是由“心”所发之“理”。具体的道德由主导个体实践提升为承载“心之本体”,这一理论定位中的“心之本体”高度吻合孟子所强调的那个根源性之“端”。仁、义、礼、智,作为“心之本体”毋庸置疑,孝、悌、忠、信,亦是概莫能外。也就是说,德性层面抑或德行层面的经典范畴,它们共同的价值依据在于由“心”所发之“理”,客观上决定了传统道德在实践中的范式。阳明强调,作为本体的“心”不是“幻相”,而是事实存在,它是儒家修、齐、治、平的根基。实际上,以“心”养德的旨归正如阳明所谓:“遇父便谓之孝,遇君便谓之忠。”〔13〕在这一本体高度,“忠”与“孝”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便能得到厘清,它们之间可能生发的紧张亦可得到有效化解,甚至在源头上杜绝紧张的存在。由“理”的层面考察,传统道德在“理”的全面统摄下成为道德的形而上学,这是宋儒诠释经典的根本立足点。泾渭分明的是,阳明心学之“理”则将其由外而内的方式进行了全新预设,成其为一种更具普遍化、更显简单化特质的所谓“心之理”或“心理”,从而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道德范畴开显为人人可生发,众人皆拥有的德性。即,“理”与“心”实为一体,“若没有心,便没有理”〔14〕。因此,德性本体之“理”与“种德者必养其心”逻辑一致,以此为底色所阐发的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范畴呈现出更为显著的心学特质。

二、以“心”种德的诠释向度

注重实践为儒家之传统。当然,实践必须是基于对象的实践,道德实践不可缺少道德的主体。阳明通过道德实践功夫来诠释“知行合一”,围绕主体德性而展开的情感与理性虽为互动的关系,但两者亦可以在“心”这一本体的主导下平行展开,以“种德”的方式来涵养“心之本体”,即是“良知”到“致良知”的逻辑推进。换言之,“种德者必养其心”具体表现为以“心”种德,它是主体之德行,构成阳明诠释经典道德范畴的第二向度。以范畴为表征的经典道德,在以“心”种德的主导下,其主体之实践主要涵摄于情感体验与理性自觉这两者之间。

“体验”是指个人整个存有都献身于一个理想或真理的意愿〔15〕。这是杜维明先生针对宋明儒学思想中的创造性基础所给出的定义。实际上,在结果上认识“体验”,它还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内在感知。基于“德行”考量的情感体验无疑属于一种特殊的实践,情感亦是主体关于实践最直接的回应,只不过在儒家传统中它源于德性养成之后。可以肯定的是,道德的生成、发展都基于实践,情感体验无疑因最本真、最直接的实践方式而生。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曾肯定这种以实践为目的的情感体验,他指出:“最富仁爱精神的行为无须自我否认,无须自我克制,无须太注重得体感。我们去做这种微妙的同情心驱使我们去做的事情时,完全是发乎自然。”〔16〕不可否认,阳明心学所谓的情感即主体的自然情感,而自然情感主要根源于善的本性,即是由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等德性所发。如前所述的良知本体之“情”与德性本体之“理”置于“人伦日用”之间,同样源于主体切身体验。可以说,情感体验立足于主体自身的实践,从道德的层面看,它属于道德情感的存在样态。道德情感是主体实践的基本表现,如“恻隐之心”的“仁”即源于主体自然情感的流露。心学的主体性特质决定了主体的心性自由,于是情感体验亦成为心性自由最直接的表征。用阳明的话说,无论任何具有道德意义的情感,都是“良知”,自然“不假外求”〔17〕。此至善的道德情感近乎孟子所谓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亦,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以善为源,情感首发于“心”。据主体的具体道德实践审视,仁、义、礼、智,抑或孝、悌、忠、信,无外乎属于情感体验基础之上的以“心”种德。

对于一个伦理角色而言,情感是道德现实存在的一种独特样态。道德实践首要的反馈就源于情感体验,阳明云:“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木之抽芽。”〔18〕作为德性,“孝”与“悌”都是情感的自然生发,其为“仁之本”,“仁”的道德情感同样由此而发。可以说,主体的道德实践首先存在一种情感体验,人伦关系中最基本的孝、悌、仁、慈都是如此。阳明又讲:“父之爱子,自是至情。”〔19〕在具体境遇中的情感体验便是“识得心体”的功夫,亲情的弥足珍贵由此彰显。就纯粹的道德情感层面来讲,“阳明把原初亲情看作时刻呈现的挑战和须臾不离的感情,而不是边缘的牵扯”〔20〕。在“心”的统摄下,阳明进一步强化了情感体验对于主体的那个实实在在的意义世界,即良知主导下的情感至上。即便从“知情意”这一心理活动的角度来看待具体的道德实践,“情”仍然是阳明心学本体与实践之间逻辑构成的立足点。于儒学传统而言,情感于生活之外别无存在。情感体验通过生活得以实现,现实世界、现世人生便是体验的源泉。实际上,以传统道德范畴为准则的实践是一种体验式认知,这种体验式认知是以亲情体验为起点的情感表达。从阳明“知行合一”到“致良知”的心学运思历程可见,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真切的情感体验无不指向以“心”种德的实践。

道德规范以何种方式落实到主体的实践中?在儒家伦理中有一个情感向理性转化的实践过程。阳明是这样解读的:“有个父子,还他以仁;有个君臣,还他以义;有个夫妇,还他以别。”〔21〕传统道德“仁”、“义”、“礼”的实践就是角色与身份的落实和定位,有了角色与身份的落实和定位显然就有了道德实践的价值。而价值的彰显仅仅有情感体验也是不够的,还不能缺少理性自觉。不仅体现在“仁”、“义”、“礼”的实践上,而且“忠”、“孝”也是如此,阳明云:“事君以忠,事父以孝,不忠不孝,为天下之大戮。”〔22〕在江西时,阳明曾深陷忠孝两难,但并未“冒死逃归”,而仍忠其职守〔23〕。其中所处的道德困境恰恰表明主体在实践中理性自觉的不可或缺性。此理性自觉无疑源于以“心”种德主导下的实践,从而成为现实的“种德者”,实现了情感到理性的转化。那么,“种德者”如何能在情感与理性之间做到理性自觉?其根本原因在于,道德的本质所带来的践履道德的内在驱动力,这个内在驱动力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良知。质言之,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德行既由良知来驱动,又由良知所把控,主体之理性自觉是良知作用的发挥。比如,“明明德”、“亲民”都是“仁”的实践,是“此心之德”〔24〕作用的彰显。“此心之德”既为“仁”,又是良知。显然,以“心”种德的实践在阳明看来是生成道德情感的本源,亦是构成主体之理性自觉的必然前提;而且,无论是情感还是理性,都应以“中和”为“心之本体”〔25〕。由此阐明,《大学》之“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是主体道德实践的旨归,它是通过理性自觉来实现的。

依阳明所论,穷尽“孝”、“忠”、“仁”、“义”之理实实在在就是所谓“穷此心之理”最现实的表现〔26〕。进一步讲,需要主体“存养此心”才能指导道德实践,而理性自觉是践履道德的功夫。如,“孝”在现实的境遇中,往往就体现出它对于其他道德的优先性——亲情至上,属于主体内在的情感体验,更体现为一种理性自觉。以此为原点,“悌”、“忠”等在传统社会,很大程度上参照“孝”而付诸实践。而“仁”与“义”同样以“真诚恻怛”之良知为前提,“真诚恻怛”无疑属于道德情感,但它能以此为根基转化为情感、理性、价值三者的统一体,敦促主体在道德实践中达到“尽心”、“尽性”〔27〕。在以“心”种德的语境下,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同属于“心”这一本体功能的发挥,它推进主体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理性自觉,是基于“本心”与“良知”所发的理性自觉。当然,由理论预设的人的本性特质而言,以“仁”为内核的情感体验属于“不假外求”的自然,“恻隐之心”就是那个自然;从现实的人的存在价值来讲,以“仁”为表征的理性自觉是安身立命的需求,亦是智慧人生的体现。简言之,阳明心学对一系列经典道德范畴的诠释,在实践的向度上进一步凸显“种德者必养其心”由抽象到具体的探求历程。

三、以“心”明德的诠释向度

阳明心学具有超越性特质,这一点应该不会过多存疑,而以“经世致用”为旨归的一系列儒家经典道德范畴在心学化阐发的过程中同样流露出超越的一面。正如阳明云:“明德是此心之德,即是仁。”〔28〕“此心之德”作为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与孟子所谓的“良知”、“良能”同为天赋德性。天赋德性中的内向超越与外向超越共同构成人格形塑的基石,旨在以“心”明德。由“种德者必养其心”来审视,以“心”明德所涵盖的超越意蕴,构成阳明诠释经典道德范畴的第三向度。而且,超越呈现出心性之内向超越与人格之外向超越两个相反相成的价值向度,并在人格塑造中由内而外地展开,既是一种理想境界,又能与现实的伦理道德有机衔接。

从德性的层面看,以“心”明德所达到的心性超越是源于主体道德修养的一种深度理解、理想预设和理论建构。心性是儒家思想集中探究的对象,是内向超越的基础。余英时认为,传统中国知识分子具有“内向超越”(inward transcendence)〔29〕的特质。但心学语境中的超越是一种更为广义上的超越,且这种超越是在“良知”的基础上所呈现的一种道德修养境界或道德实践方式,既是一种道德理想人格的表现又是一种内外价值诉求的凸显。王阳明以“明德”为价值依据,强化了这种内向超越性。比如:“诚”作为主体最本真的德性,关于它的本质,阳明讲:“诚是实理,只是一个良知。”〔30〕《荀子·不苟》曾云:“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两个命题是内在一致的。于此,“诚”构成圣人的人格特征,所谓“实理”之“诚”,以及由“仁”、“义”所彰显之“诚”,除了属于思想理论的预设与建构外,无疑也是主体德性的升华和道德修养的一种超越境界。这样的超越境界是否人人能达到?置于“此心之德”的心学视野当然是可行的。在此也不妨回溯孟子的那句经典:“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诚”的德性是“万物皆备于我”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孟子所论之“诚”是道德人格实现内向超越的根基。阳明的经典诠释无疑很好地继承了孟子赋予“诚”德的超越性特质,更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心学化的延展。

已经明确,阳明所论之“诚”的德性源于“良知”,也是对孟子所论之“诚”的内涵拓展。其超越性特质在“良知”的引领下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范畴的形式与现实中的每一个体人格实现完美契合。实际上,朱子所论“尽己之谓忠”〔31〕的品质亦为此理。如此之“忠”德,必然首先源于心性自由的一种本性,当然在价值诉求的过程之中它又面临现实的道德选择。所谓的“愚忠”,其体现出的德性已悖于主体内向超越的根本,并非符合原儒所倡导的价值。应该说,阳明所谓的“忠”在情感与理性之间取得平衡的关键仍然在于“尽心”。如果“忠”为尽心,那么在理论上,可以还原:“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知天”与“明德”一致,是“尽心”的价值旨归。这个层面的德性,无论是仁、义、礼、智,还是孝、悌、忠、信,无疑属于内化的,是主体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心性超越的根本渠道。阳明良知学说所定义的仁、义、孝、悌等,同样以心性的超越为起点,在主体的道德情感与客观世界之间建立了一个双向互通的桥梁。由此可见,“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其内向超越,同时也是整个传统道德规范、体系建构基于主体的终极性价值。作为“仁之本”之“孝”、“悌”,无疑最具代表性,通过“明德”式的涵养而实现内向摄取,进而彰显出主体的价值及其超越性。

与此同时,以“心”明德的经典诠释是否涵括外向超越?无疑是肯定的,其间存在一个主体到客体的推扩过程。儒家之超越实为一种境界,是道德人格由内及外的精神境界。换言之,人格的培育依赖道德的规范和德性的养成,人格超越有内外两个渠道或两种方式,或者说人格的培育是一个由内而外或内外兼修的过程,“内圣外王”即为如此。阳明的人格正是“内圣外王”的突出表征。也即是说,阳明心学聚焦于“致良知”这一终极信仰,由功夫到境界的延展,旨在人的德性的养成和品质的提升。在阳明这里,良知代言道德,且良知生发于“人心一点灵明”的精微之处,人的良知与外在事物的良知呈现为一体化特质,即:“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32〕从这一层面来讲,“良知”所具有的超越意义承接了孟子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的“仁义”,以及“亲亲、仁民、爱物”的思想传统,当然也延展到存于天地之间的“浩然之气”。阳明之达到此心一体,可能是由道德上的知善知恶、为善去恶的功夫,层层转进,结果达到了超越于相对道德之上〔33〕。于此,以“心”明德包含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由内而外的扩充过程,其终极旨归在于“良知”所拓展的更大、更广的时空。

阳明心学之外向超越可视为主体价值的彰显,又成为主体与客体之间意义世界的建构。它既是一种理想的追求,又是一种人格的升华。理想的追求与人格的升华是基于内向超越的外向拓展,需要通过外在的渠道来实现。从以“心”明德的视角来看,由“心”主导的人格主要体现在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主体的具体德行之中。由人到自然的推扩,是主体到客体的延展,进而形成客体主体化的心学特质。如,程子强调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阳明有云:“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34〕阳明视野中的“仁”俨然成为富有内生动态特质的“仁心”,更能促进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感应”与感通,进而构成“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超越之境〔35〕。其实,这正是对“仁”包诸德的心学化诠释,是阳明所谓的“草、木、瓦、石”之“良知”纵深拓展的依据。如此超越之境表明,儒家的“万物一体”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是基于伦理道德层面的心物之间的感通与一致,“仁”是整个伦理道德范畴体系中的内核。以理想人格的预设而言,外向超越的基本路径具体地呈现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们是人格形塑中的价值彰显,其境界指向社会责任与现实忧患〔36〕。简言之,追溯以“心”明德的逻辑和路径,“仁”作为“此心之德”进一步表明,人格的外向超越以人的德性养成为现实根基,以人的安身立命为价值诉求,以人与自然的伦理关怀为终极目的。

四、结语

以“良知”为内核的经典道德范畴,通过“种德者必养其心”的定位与诠释,其心学化特质更为凸显:道德的本体由“心”所建构,道德的实践由“心”来主导,道德的境界由“心”去达成。综观阳明对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经典范畴诠释的思想逻辑,可以这样来理解:本体向度根源在情感,实践向度依托于理性,超越向度体现为价值。实际上,这既继承了儒学的心性传统,同样也紧扣着儒家的“情理”之学〔37〕。因而在阳明心学中,情感与理性并行不悖,且情感、理性、价值三者又是统一的,甚至是合一的共同体,即一切“只在此心”〔38〕。由此不应忽略,通过养德、种德、明德的理论建构,使经典道德范畴之间存在自然甚至自由切换的心学特质;同样也不可回避,在“心”的主导下,主体之实践因内外紧张的局面而在道德选择上所作出的妥协。诚然,儒家经典道德范畴心学化阐发具有的开创、转型意义,无疑才是我们持续关注、探讨心学价值的内在驱动力。


注释:

〔1〕〔2〕〔9〕〔10〕〔11〕〔12〕〔13〕〔17〕〔18〕〔19〕〔21〕〔22〕〔28〕〔30〕〔32〕〔34〕〔38〕[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7、2、17、17、18、29、18、7、30、19、112、486、29、124、122、29、3页。

〔3〕唐君毅:《唐君毅儒学论集》,杨明,张伟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1页。

〔4〕“生生”之情即源于“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正义》:“言天地之盛德,在乎常生,故言‘曰生’”。(参见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01页。)“生”作为化生万物,介于“圣人之情”与“万物之情”之间。此“情”为主静的情态外,亦蕴涵了人与自然之间由伦理定位所生发的动态的道德情感。

〔5〕关于“情本体”,李泽厚认为,“所谓‘情本体’,是以‘情’为人生的最终实在、根本。”(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54页。)

〔6〕逻辑上,“情”作为良知本体或所谓的“情本体”,是以“恻隐之心”的“仁”德为情感基点而推扩的“天地万物为一体”。可见,阳明对于人与自然万物的关切与其说充满了哲学的智慧,不如说饱含着伦理的情怀。

〔7〕“孝悌”作为“人心生意发端处”,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良知本体之“情”,如阳明在《传习录》中所云:“孝弟为仁之本,却是仁理从里面发生出来。”(《王阳明全集》,第30页。)换言之,具有本体意义的道德情感表现为仁爱之心,而仁的根本在于孝悌。也即是说,良知学视野中的孝、悌、仁等德性都是由“心”所发,而通过主体之“情”来彰显。

〔8〕从其中的一个层面来讲,它与朱熹所谓:“性情皆出于心”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参见[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13页。)但是,朱子通常把“情”视为用,而在阳明这里,“情”是体用合一。

〔1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赵复三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第406页。

〔15〕杜维明:《仁与修身:儒家思想论集》,胡军,丁民雄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23页。

〔16〕[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宋德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86页。

〔20〕杜维明:《青年王阳明:1472-1509:行动中的儒家思想》,朱志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81页。

〔23〕董平:《王阳明的生活世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50页。

〔24〕阳明所谓的“此心之德”是对《大学》中“明德”的阐发,“明德”是“仁”,在注重实践的“明明德”之基础上强调“亲民”是儒家与佛老的根本区别。“亲民”成为“仁”这一德性的延展性表征,无疑包含了一种主体的理性自觉。

〔25〕 “孝”真切地体现为自然情感,但同样不应抛却理性自觉。显然,阳明是在情感与理性之间追寻“中和”之境。

〔26〕关于传统道德“忠”、“孝”、“仁”“义”,阳明有云:“忠与孝之理,在君亲身上?在自己心上?若在自己心上,亦只是穷此心之理矣。”“穷仁之理,真要仁极仁。穷义之理,真要义极义。”(《王阳明全集》,第38页。)

〔27〕即是阳明所云:“仁极仁,则尽仁之性矣。义极义,则尽义之性矣。”(《王阳明全集》,第52页。)

〔29〕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07页。

〔3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8页。

〔33〕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第47页。

〔35〕“万物一体”及“天人合一”的超越之境以人格之外向超越为根基,其介质就是阳明所论之“感应”。阳明云:“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又云:“你只在感应之几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王阳明全集》,第141页。)

〔36〕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8页。

〔37〕蒙培元:《中国哲学中的情感理性》,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3期。